流程简单 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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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先网上申请名称,填写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和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及出资情况,填表后工商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然后到行政大厅工商局窗口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名称保留的有效期限是6个月。凭借名称核准通知书去刻章店去刻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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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公章去银行开立验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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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发出询证函,取得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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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2.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3.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4.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该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5.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要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验资报告的附件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6.验资报告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并且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一)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二)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三)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公司注册开始和增资过程中,尤其在银行询征和银行打入资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资金问题需要注意:
1.数目:金额首先必须对,至少不能少于应出资额
2.来源:必须来自投资者本人,经常会碰到别人代付
3.用途:必须是“投资款”,经常会碰到“业务款”、“借款”等
4.比例:必须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
由于烟台各个区之间的政策不同,但一般5——7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1、公司增减资是否待股东投足出资后,才能增资?
答:如尚未投足,亦可以先变原更章程后增资。
2、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投资?
答:可以。除上市公司证监会有限制外其他公司未有相关规定。
3、增资是否可以分次出资?
答:可以。
4、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是否包括商誉?
答:不包括。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商誉不能作为出资资产。
5、设立验资及增资是否将货币资金存入临时存款专户?
答:是需要存入验资专户的。
6、分次出资股东是否同时按比例出资?
答:法律无规定,股东可以在出资协议和章程中约定。
7、公司设立失败,其已过户财产如何处理?
答:如是货币资金,需按原渠道退回;其他财产可在协议中规定。
8、分次出资中非首次出资,股东可否用已设立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出资?
答:可以,关注利润的完税情况。
9、债权转股权是否可以审验?
答:可以,但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四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其他情况下工商局一般不受理。
10、企业年度检验审计出具何种形式审计报告?
答:一般目的的审计报告。